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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路政是什么

2022-07-02
“责令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是对相对人财物的一种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应为《行政强制法》中所称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 《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只能得出车辆有“立即停车、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和处理后方得驶离”的法定义务,并未授权公路管理机构有“责令车辆停驶” 的的法定权利。因此,“责令车辆停驶”是部门规章设定的,并非法律设定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部门规章是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因此,对《路政管理规定》设定的“责令车辆停驶”这一强制措施,应当进行清理和取消。实践中,应当使用“扣留车辆和工具”对车辆实施强制措施,不要再使用“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如果需要了解行政强制法路政的规定,以上内容可以参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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