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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则不是拐骗儿童罪,应依本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62...
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勒索钱财的,则不是,应依本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罪论处。根据《》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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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拐骗儿童是为了扣作人质,以此向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勒索钱财的,则不是拐骗儿童罪,应依本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拐骗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拐骗儿童罪,应当立案追究。
拐卖儿童罪成立要件有: 1.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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