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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证人是没有权利进行拘传的,刑事拘传适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论是否立案,都采取“讯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况。 ( 2)在刑事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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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监督司法行为的司法机关,可以行使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法院判决等司法行为的权利,这是三大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表现。那么检察院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的程序因立案单位而异。第一,如果是检察院立案。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检察院可以直接撤销。第二,如果是公安局立案,检察院可以向侦办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意见的建议。最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撤销案件。
关于您提问的法院可以对什么人采取拘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义:一是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诉讼。一般民事案件中适用拘传的情况比较少,大多情况下都是在离婚案件中使用拘传。二是已经两次传票传唤。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适用拘传,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并且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者盖章。在拘传之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过批评教育后仍然拒不到庭的方可拘传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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