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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如果父母离婚,父母双方必须签字。如果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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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办理《变更姓名》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派出所。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事项申办条件:本辖区自然人(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申报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原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或原户籍档案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办事处理流程: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公安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或是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2、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原件);父(母)亲结婚证(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证机关出具无债务纠纷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准予变更的证明(原件)。3、领取回执单,凭回执单到受理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审批合格提交原户口薄进行变更登记(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缴纳2张身份证标准照片);4、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服务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及时办理。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办公时间及地点时间:法定上班时;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局7号窗口。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办理资料: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1)《户籍变更项目变更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要父母双方在场签字。一方不能在场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2)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及复印件);(5)父亲(母亲)死亡证明(父亲[母亲]死亡的出具);(6)收养证明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18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1)《变更户口项目申请表》;(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失业证明、失业证明、下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亲或母亲姓名出具)(原件及复印件);(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出具)(原件);(7)收养证明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出具)(原件及复印件);(8)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出家或还俗证明(出家或还俗人员出具)(原件及复印件);(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地点:成都市公安局认证中心地址:顺城街391号电话:文武路1号4楼电话:028-850928-83江公安认证中心地址:028-8369797号金牛公安认证中心地址:交大路178号电话:028-86498号武侯公安认证中心地址:028-85092818号高新公安认证中心地址:028-86406317号武侯公安认证中心地址:028-85092818号高新公安认证中心地址: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电话:028-85141216成华公安认证中心地址:福青路2段3号新28号电话:028-83612天府新区认证中心地址: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电话(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28-833331616青白江公安认证中心地址:028-8-88888888-028-028-8-028-028-028-028-8-028-028-028-08-08-028-08-028-08-0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8-08-08-0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8-08-08-028-08-028-028-08-028-028-028-028-028-08-08-08-02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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