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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最低保障制度,城镇居民享受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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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有: 1、必须是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城乡居民如何申请低保如下:一、城市居民办理步骤: 1、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2、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3、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4、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二、农村居民申请低保: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3、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4、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1、具有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持有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和儿童为外省市或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4、具有正常劳动力,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生活困难的人,采取避免法律(法规)行为,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注意:1、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申请低保。例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但家庭本来就很丰富,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2、一般状况下,一个家庭能够申请办理一个低保,可是在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以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病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须的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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