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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开立基本户时,需要得到总公司的同意,并向开户银行提供一整套总公司的资料: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税...
开基本户需要的资料有,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开户申请书、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以及其他的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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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基本户需要的资料有,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开户申请书、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以及其他的开户资料。
经总公司同意,分公司可开立基本户。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开立基本户必须经总公司同意。《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开立基本账户的程序如下: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2、法人身份证;预留印鉴印章和公章。开立基本账户有以下流程:1。将信息带到目标银行,填写开户申请,等待银行开户。银行向人行提交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将颁发开户许可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等银行通知到网点领取开户许可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银行激活账户。账户正常使用。但开立专用账户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需要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五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7、当地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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