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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都需要佩戴安全带的,安全事故大约50%是由高处坠落所致或与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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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地不带安全帽带能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矿山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
法律有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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