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 (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之后新增加的罪名,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
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175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有四种情形需要立案处理: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贷款诈骗罪主体和诈骗罪一样是一般主体,单位是不可能构成本罪的主体的。只要是遭遇到疑似贷款诈骗大家就应当有相应的一些利益保护的警觉,这也是对自己负责。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该条的规定,对于打击自然人所实施的贷款诈骗犯罪,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对于单位实施该种犯罪,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条对于集资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三种诈骗犯罪,均规定了单位犯罪。而这三种诈骗犯罪与贷款诈骗犯罪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从普通诈骗罪中细化而来的,只不过所采取的犯罪手段不同而已。对这三种犯罪规定了单位犯罪,而对贷款诈骗犯罪却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显然是立法上的疏忽。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贷款诈骗罪单位犯罪的条款,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犯贷款诈骗罪如何审理,就颇为尴尬。笔者曾办理过一起单位贷款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虚构贷款用途,以公司的名义多次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及公司的其他开支,最终无法偿还所贷款项。对于本案以贷款诈骗罪定性均无异议,但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单位犯罪,若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则无法条依据;若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过于牵强,同时,对单位也无法判处罚金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37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