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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是什么?是否是累犯?。...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进行医疗鉴定。在实践中,应区分情况:1。罪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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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释放后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但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条件如下:(1)前罪和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如前后两罪或其中一罪为过失罪,则不成立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后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如果前罪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后罪再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后罪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则不能成立累犯。(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判处的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所谓刑罚执行,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主刑执行后5年内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仍可构成累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必须年满18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18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18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过程中,能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具体根据个人表现确定.《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监狱服刑人员做适当的体力劳动。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法》第六十一条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第六十二条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第六十三条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第六十六条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第六十七条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第六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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