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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
侵犯供气权是民事诉讼的一种,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来解决。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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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赔偿的话可以民事诉讼,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1、商标诉讼的提起人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商标权利的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诉讼的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商标注册人,是指经申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权所有人。与商标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经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的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2、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3、起诉方式,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新“商标法”规定的咨询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程序,其目的仅在一些侵权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害注册自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争议。可适当减少的商标纠纷各方解决争端的努力。通过第三方谈判,以减少商标案件,执法机构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执法资源。应该指出的是,自己的咨询商标侵权纠纷争议不构成犯罪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主业和量,达到刑事标准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侵犯一般情节是相对温和的,后果是严重的,可免予行政处罚,行政责任可免除。第三,侵权调查和处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持有人的权利不被侵犯,协商解决这意味着人的权利,他们没有造成伤害或损害的权利是不严重的后果,从而放弃的侵权民事责任追究的权利。在执法实践中掌握以下原则: 除了商标注册的投诉案件,在正常情况下,由工商机关的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不主动要求双方进行谈判。如果要求的谈判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给予一定期限的,由于不提供的证据已协商解决,应进行行政处理的,按照商标侵权案件。 2,商标专用权的投诉受理案件的工商机关应视为权利人已经放弃了,不再主动通过谈判解决双方之间的协商或谈判不会成为一个业务部门。 商标纠纷已经立案,工业和商务主管部门应参与各方要求的情况下,而不是作出的行政决定之前,有关各方已同意和解,如果和解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工业商务主管部门应书面提出要求撤回(关闭的情况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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