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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去抢劫的人,也是有罪的,同样是以抢劫罪论处。在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教唆,是指以劝说、...
未成年人第一次判几年,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才可以分析。根据规定,构成抢劫罪的罪犯,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如果属于严重情形的,则应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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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多去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规定被判处的,经过一次或几次,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分之一。判十年理论上最多能减刑4年11个月,但在实践中很少能减刑到很接近二分之一的。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范围及减刑幅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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