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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夫妻离婚子女监护权的归属: 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最有利于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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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在离婚的时候,最关心的莫过于他们的孩子今后由谁来抚养的问题。尽管夫妻感情不再,但是对孩子的爱并未减少。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孩子应该判给谁抚养呢?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规定得比较笼统,但是也为抚养权问题指明了方向:必须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尽可能的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再结合父母双方各方面的情况具体考虑。在实际的情况中,我们这样分几种情况来看。一般来说,最重要的是考虑孩子的年龄。小孩年龄在两岁以下的,孩子年龄太小,离开母亲对其造成的影响过大。还有对母亲有着天生的依赖,由母亲抚养对孩子比较有好处。两岁以上的孩子,不处于哺乳期了,这时候就要看父母双方谁的条件更好一些。这样更能保证孩子在之后的教育、医疗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需求得到合理的满足。如果孩子已经十岁以上了,这时候小孩子的身心已经在向成熟发展,比较懂事了,就要询问孩子自己到底愿意和谁一起生活。除了孩子的年龄之外,法院还会考虑其他的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父母某一方是否患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病、孩子之前的生活情况等等。关于孩子最终能够判给谁,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特殊的情况,但是一定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为其考虑。
直接报警处理。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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