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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如果被单独适用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无选举权。选举权是重要的政治权利,如果服刑人员依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享有该权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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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就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 (1)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满18周岁; (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次选举前,在上次选民登记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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