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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婚内转移财产。 2、婚内转移财产不是违法行为,但是...
认定为婚内转移财产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将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 2、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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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变卖资产; (2)私赠他人; (3)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转帐到他人名下; (4)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转移财产的认定为:婚内转移财产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属于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过错方应该少分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再次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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