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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重建安置房开发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格的土地上开发拆迁安置房并免费转让给原居民的,视为销售房地产征收增值税,税收...
(一)、人应缴费: 1、: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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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 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 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因此,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买方需要支付安置房转让1、5%契税;3元/平交易费;1、测绘费36元/平;200元所有权登记费。卖方需要支付5元.5%(房产证不满5年)营业税;房地产交易利润20%或者房款1%个人所得税;3元/平的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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