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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它类犯罪一样对待,没有特殊待遇的。在监狱里,不是根据犯人所犯的罪行来分配劳动任务的,要根据年龄大小、身体好坏、刑期长短来分配的。按照《监...
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和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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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原判处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假释的法律程序是:1。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并复制下列材料:1。罪犯的评估和评估表。2、罪犯的奖惩表。3、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4、多年来减刑裁定的副本。5、罪犯确实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自残除外)的材料。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然后提出假释建议。2、假释自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试期为完成的刑期,考试期一般不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假释之日起执行。3、实际服刑期限超过十年的,必须在监狱中表现良好。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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