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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发生仓储合同争议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二)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
因双方在仓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放货程序及提交相应的文件,但被告未按约定办理提货手续,造成货物短缺或丢失,存在被告工作人员与原告工作人员串通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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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1、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比较满意的协议。 2、在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商事仲裁:如果合同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到法院诉权讼。如果双方协商或经过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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