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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子女可以不在场。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如果立遗嘱人是65岁以上的老人,最好有医院出具的意识清晰证明,如果没有证明,需要所...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签字与否不影响遗嘱的生效。遗嘱的生效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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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离婚后还会再婚,因此也就产生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同时也就产生了是否要赡养继父母的问题。那么继子女需要赡养继父母么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父母继承遗产必须继承债务,父母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父母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 父母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责。
1、改变未成年子女名字的,须由爸爸妈妈双方一起提出书面请求。 2、对于爸爸妈妈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改变未成年子女名字的,公安机关应差异以下不同景象,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处理名字改变手续; (1)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自己名字的改变;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改变其名字的,有必要征得其自己赞同;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许母亲和继父经洽谈赞同要求改变该未成年人名字的,应当征得该未成年人亲生母亲或亲生父亲以及自己的赞同;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名字的改变,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洽谈一致后,应该征得该未成年人亲生母亲或亲生父亲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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