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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立案条件是: 1、非法出卖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
(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条竞合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军人非法出卖部队武器装备的,应优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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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没有规定非法销售,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立案要素,但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成本罪:(1)非法出售、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2)非法出售、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火索30米、炸药1公斤以上的规定数量或者不满意,结果严重的;(3)非法出售、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4)非法出售武器、装备部件和维修器材和设备,使武器装备废弃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1.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士兵等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等条件会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刑法没有规定非法出售和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罪行要素,但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本罪:(一)非法出售、转让枪支、手榴弹和爆炸装置;(2)非法出售、转让子弹10枚、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公斤以上;或者对规定数量不满,但后果严重;(三)非法出售或者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4)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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