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兼并、破产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兼并和破产是手...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兼并、破产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兼并和破产是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据对以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观察,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在风险破产隔离设计上是有问题,若发行产品的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对证券化资产是否可行使别除权,还是有法律瑕疵的,真正实施时法院不一定会认可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因此个人感觉目前国内的资产证券化不是否真正建立在资产信用基础之上的,而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若要实现真正发展起来,服务于实体经济,还是要顶层设计、通过立法层面解决法律风险问题。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兼并、破产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兼并和破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管是兼并还是破产,其目的都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3)兼并、破产、联合有很多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消极影响,有可能会形成行业垄断,所以需要规范企业兼并、破产。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兼并、破产是必然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兼并和破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管是兼并还是破产,其目的都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3)兼并、破产、联合有很多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消极影响,有可能会形成行业垄断,所以需要规范企业兼并、破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1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902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