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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条内容是些什么?

2022-09-09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调配、监督的统一管理和水质监控工作。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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