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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原告怎么陈述

2022-02-1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也就是说,法院会保障嫌疑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力。那么,关于其怎么陈述,无法给出准确的答复。但是,如果当事人所犯罪行属实,那么其应该本着认罪,悔罪的态度去陈述,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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