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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中关于人身权的一些判决内容不能直接进行执行,比如判决未成年子女随男方生活,而女方隐匿子女而拒绝送交男方,人民法院并不能强行将小孩抢...
首先自原、被告收到离婚判决后,十五天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书就生效了,如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判决内容按时履行,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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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不适用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下达之后,其中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存在能不能强制执行离婚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判决。原被告收到法院离婚判决后,15天内未提起上诉,离婚判决生效。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按判决内容按时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判决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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