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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
如一方不同意,或者夫妻双方在和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可起诉至,请求判决离婚。诉讼至法院以后,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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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事人协议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证明;②;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⑤。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或不准予登记。违反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审理阶段。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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