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在于: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进行发放贷款,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据我了解质押贷款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经济组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