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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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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件 国家工作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委托的受委托人员。四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性。 3.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如果严格的按照刑法中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来计算应当是10年以上,但是一定还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具体情况不同,根据量刑意见的具体来衡量,判决也会不同。 回答如果有帮助请采纳,祝好。
2年以下有期徒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5-6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职务占用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是巨额。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占用金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根据201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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