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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驰名商标认定目前只有两种方式: 一、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 我国《商标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认定方式有两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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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1)被动认定方式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指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即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认定其商标是否驰名,是否可以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被西方大多数国家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虽然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是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为了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针对性很强。因此,得的法律救济是真实的,解决了实际的权利纠纷。行政机关也可采用被动认定。(2)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是指在没有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以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为重点,主动认定是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一种方式。主动认定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当然,主动认定可以提前提供保护,避免商标所有人不必要的纠纷。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如果把握不准,难免会陷入滥评,也容易导致企业、地区之间的攀比。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有以下两点: 一、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 我国《商标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商标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驰名商标应具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的三个条件:1、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2、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3、是已经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商标局在判定一个商标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可以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 二、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2001年7月24日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和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也有类似的明文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也确立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从而确定了我国驰名商标由行政机关认定转变为司法认定的双轨制认定方式,并全面实行了国际上通行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认定的,并不是申请下来的。举例说明:“广东省著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有相通之处,也有区别。“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或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它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广东省著名商标”由商标持有人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它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申请和撤回必须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目前“广东省著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后,有效期届满需要保留著名商标资格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申请认定和申请延续都不须交纳任何费用,但是需要通过评审委员会关于产品质量、市场占有情况、知名度以及依法经营、劳动保障等一系列严格的考核。对多数民营企业来说,获得一件“广东省著名商标”实属不易。因此,一般的企业对此都倍加珍惜。申请认定和申请延续都不须交纳任何费用,而且,如果资格不够,你有钱也买不来的。不过如果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话,还是要支付一定代理费的,这个就价格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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