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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 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或抚养人应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 派出所审核后,为婴...
一提到办证,大家想到的就是去窗口排队交材料,若携带资料不全还可能要来回跑多几趟,非常麻烦。但其实还有更简单更方便的办证流程,那就是直接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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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就是一个准许生育的证件,而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阶段,大部门地区已经取消准生证办理而改为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上面含有相关的准许生育栏目,公民在办理准许生育业务以后,在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相关栏目上面盖章以后,该计划生育服务证就会成为人们常说的“准生证“,该证不同于原准生证(原准生证是单独分开)。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例如遗产继承等。当男女双方在子女出生时未具有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孩子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各个地区解决的方式存在差异。除了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外,非婚生子女还需要进行身份公证。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需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方可凭借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一、办理程序: ㈠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㈡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现居住地在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应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户籍地应在30天内予以情况反馈;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后,现居住地应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流动人口生育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所需资料: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㈠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㈡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㈢《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㈣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流动人口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时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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