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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的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会被判断为交通肇事逃逸。但是也有一些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那么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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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即便没有导致受害者脑震荡,肇事逃逸的量刑标准也是三年到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的量刑超过7年有期徒刑的,除非是受害者的死亡和逃逸两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实驾驶员积极配合处理交通事故的,轻微的交通事故都根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1)虽然离开现场,但离开是为了尽量报警。虽然离开现场,但在现场不远处立即尽量报警,如打电话、到附近医院求救等。,这应该证明它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动机。这种行为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要求,不能认定为逃逸。(二)虽然在离开现场的路上,但主观故意动机不明确的行为有时行为人因害怕报复或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一段距离。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有逃逸的意图,他的行为就不应该因为无罪推定的原则而轻易被认定为逃逸。(3)虽然离开现场,但确认其主观上没有逃逸的故意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某单位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因害怕与被害人亲属发生冲突而离开现场,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并报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无论当时的后果是否严重,哪怕就是两车辆之间轻微的刮蹭,都应该及时下车查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就报警,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逸的,性质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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