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
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或不符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和设备。(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质量事故工程及其相关工程的施工或停止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4)施工单位收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书》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部外,还应邀请设计部、财务部、监督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明确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负责人必须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负责人的责任。(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告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经设计部、财务部、监督部签署后,向设计部门报告。(7)总监理工程师命令施工机构按批准处理方案处理质量事故。(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检查,并写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部办公室备案。(9)财务部应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工程成本调整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