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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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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讲前妻的不是 你恨她说明你还在乎她,你们都已经分开了,为什么总拿那个女人的影子来评判事情呢。你越是那样说你的前妻,说明你的心里还是有鬼哦。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才对得起你的新妻子和你自己。
总讲前妻的不是 你恨她说明你还在乎她,你们都已经分开了,为什么总拿那个女人的影子来评判事情呢。你越是那样说你的前妻,说明你的心里还是有鬼哦。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才对得起你的新妻子和你自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上述再婚情形不含复婚。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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