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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撤诉的相关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2023-03-29
如果行政诉讼撤诉后,基于不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对复议结果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再跟复议结果有关联。然而对于此种情形,行政相对人完全可以不进行撤诉,另外提起行政复议即可,这就可能会出现,同一个法院、同样的原告和被告在两个案件并存的事实。 新行政诉讼法草案,由于对诉讼被告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即使复议机关维持行政行为,也应作为被告而出现在行政诉讼当中。如果原行政诉讼没有经过复议,则被告只有一个,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复议,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行政行为,再次诉讼将有两个被告,那么此种情形与原来的行政诉讼相比是否已经不再属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了呢?不知道新的行政诉讼法会不会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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