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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要求吗

2021-06-07
1、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受理。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2、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3、出具公证书。其实生活当中签的所有的合同,从来就没有规定过必须要公证之后才发生过法律效力。而且个人认为对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必要公证,因为履行抚养义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遗赠人和抚养人不履行义务的,遗赠抚养协议是随时可以终止的。延伸阅读:遗赠抚养协议没写日期是否有效如何解除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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