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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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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首先办理离婚证的材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离婚证的办理程序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1)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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