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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使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重要条文: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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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2015年9月1日之后的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过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前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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