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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
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交书面报告时,应当同时附送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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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投标诚信奖惩制度。XX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奖惩规则并公布实施。招标人可以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活动中,区别对待信用状况不同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下列内容:(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七)评标因素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名单及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十二)评标结论、建议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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