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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应该按照调解书规定的债务利息履行月息2.5%;2、因为法律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1、一般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利息的话就照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如果没有约定但起诉的时候有要求支付的话是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以银行同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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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要根据判决书上说明,利息还需要加上同期贷款基准率一同计算,公式如下,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根据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支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的判决书后,将注明逾期支付利息的计算方法:1。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有书面约定的利息,则从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2、没有约定但起诉时要求支付的,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判决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的,从履行到期后开始计算双倍利息;3、如果起诉时没有要求支付利息,则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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