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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的员工怎么安排吧: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政策性破产案件与一般破产案件在审理中的主要区别是职工安置的标准...
按政策,破产后要进行清算,在支付职工欠款后再支付其他欠款。职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龄的买断,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组,一般会考虑优先安置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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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职工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188号第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仍应执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其中规定对职工‘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这一政策适用于破产企业的各类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 关于自谋职业的职工是否保留养老保险关系问题。我们认为,自谋职业者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原养老关系依然保留。自谋职业者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参加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统筹。
我来告诉你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的员工怎么安排吧:清算组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意愿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将固定工先按人数计出应发放的总金额,加上合同工按规定计算出应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再将总金额除于总工龄,得出每一个工龄应得的补偿金额,再根据每个职工的工龄数发放安置费。这种计算方法得到了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职工认为这样比较公平合理。法院最后认可了该安置方案。该方案实质是破产程序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应拨付到再就业中心统筹使用的全部职工安置费用计算出应从破产企业转让财产所得中支取的总金额,再按照主管部门的意见、职工的意见重新分配。对于离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对于在破产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则以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达到法定退休的,依法办理退休,不再按在职工职工安置。对此,有些被办理了退休的职工有些意见,认为应按宣告破产时间为准。我们经研究认为,安置职工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应以安置职工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 政策性破产案件中涉及的政策性强,而政策性破产依据的主要文件是十多年前的国务院相关文件,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还必须根据法律和政策、形势的变化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面对破产的企业,必须首先安置企业职工。破产企业职工应当如何安置。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多个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的通知:根据通知,企业破产的实施必须首先安置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确保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原则上,一次性安置费按破产企业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社会保险期满后,按照当地社会保险规定发放。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规划的,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规划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规划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规划不足的,医疗保险基金社会规划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收入不足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收入中分配。破产企业因工致残或者患有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退休职工安置。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破产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职工的安排,按照《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临时工的安排,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办理。破产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职工的安排,按照《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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