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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市、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办理维修资金退款提交下列材料:(一)维修资金退款登记表(二)经办人、产权人明;(三)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四)注销证明;(五)分户图(面积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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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维修资金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三)明;(四)房屋买卖合同、赠予证明、继承或受遗赠证明、人民法院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业主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由资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维修资金足额缴纳证明。
市、区县级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维修资金的审计监督。
业主应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将首次维修资金按规定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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