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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1、如果在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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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离婚起诉期间遭到对方骚扰的情况下,如果对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有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由人民法院监督被申请人履行。
离婚起诉期间被对方骚扰,如果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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