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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不知道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有没有违约金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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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相关规定,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保修期住宅应为设计文件说明的合理年限,为50年。你们这种情况有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尽快解决。建设工程质量一般由建设局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并可检测。建设局应该管的,如果不作为,可反映上级机关,毕竟安全要紧。另外可要求开发商负责,这种情况修理起来有些麻烦,先要查明原因是地基沉降还是上部结构问题,并由专门加固设计后施工。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象楼主这样的情况,如果将证据申请公证,法院会比较容易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物业有没有义务对此进行修复处理等,应当依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的物业公司的职能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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