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院退回检察院案件规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案件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时需要提交相关的上诉资料由法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法院就会受理,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一般不予受理。
上述情形应该是二审法院不支持当事人的上诉,当事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故驳回上诉请求。一、《民诉法》对处理上诉案件的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二、《民诉法》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你说的情况肯定是犯罪性质、罪名弄错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