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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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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管辖的,适用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管辖。
民间借贷的当事人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借款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形下,遵循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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