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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争议比较合适,争议仅仅停留在当事人说话阶段,纠纷会涉及实际行动,那样有一方肯定是违法占地,群众再说土地纠纷就是隐瞒事实,掩盖违法行为了。镇...
1、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力,可以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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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中止《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也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这些规定都适用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 (2)中断《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九条也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这些规定都适用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扩展资料: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规定,执行时效经过后,债权即变为了自然债权,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且法院审查认可的,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山林土地纠纷通过政府协商解决之后应当签订协议书,双方都应按协议书条款去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追究违约责任。2012年农村山林土地权属基本上颁发了证书,权利分明,对山林土地权属存在有争议的,当地基层组织与政府对有争议的山林土地会作出“双方暂行禁止使用”的规定,待确定权属之后才允许使用。你提出的问题也许是:协商过,而没有真正确定权属后对方仍然强种。此类问题属对方不听“当地基层组织与政府对有争议的山林土地作出双方暂行禁止使用的规定”,属于错误的行为。解决的办法是:向地方政府反映,由当地基层组织与政府出面去强行解决。如果你领取了山林土地权属证的,可以直接向地方人民法院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下列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判决书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不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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