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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的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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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涉及的债务重组业务,放弃部分债权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答: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问:对于非关联企业之间涉及的债务重组业务,放弃部分债权的损失是否可在税前列支答: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因此,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偿还债务,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ttttt
印花税应当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缴纳。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其他的合同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可用缴款书代替贴花和按期汇总缴纳(期限为1个月)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可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珐亥粹酵诔寂达檄惮漏企业如发生的印花税滞纳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税前列支,准予扣除。 另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 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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