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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即认缴制。由此,在一定期限内存在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尚未缴足的情况。但股权比例是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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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可以作为实物出资的实物包括厂房、办公用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不能作价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2、可以转让,无法转让的实物资产不能作为出资,例如,未解除抵押的建筑物、机器设备不能用来出资; 3、对公司经营具有有用性,公司经营活动中不需要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 4、股东不享有所有权的实物,不能用来出资,例如租赁来的实物不可用来出资。 二、必须对实物资产由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三、各股东在出资协议中最好约定对评估结果是否须经全体股东认可。 四、必须把作为出资的实物资产交付给公司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五、对出资的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都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在审查出资货币资金的合法性问题上,应注意审查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主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应注意: (1)出资来源于另一企业解散所分取的财产,该企业是否依法清算; (2)出资来源于其他企业分得的红利,出资人是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3)出资来源于拆借资金,是否履行资金拆借的合法手续; (4)出资来源是否为违法所得或不当得利。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应注意下列问题: 1、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应在股东名册上加以记载; 2、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出资时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转让出资时要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因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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