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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问的这个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子的,我不能很肯定的回答,因为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
山东潍坊市最新征地补偿是菜地是每亩4.5万元,征收旱地的话是每亩1.8万元。而且,本身政府征收土地几乎大多数都是属于公益用地,因为修建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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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应按照规划片区的标准,依照土地类型,年产值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外环路以北,水库路以东,潍九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北,彩虹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开元街道、南张氏村以东,323省道,东外环路以西,健康东街以北,高新二路以西,胶济铁路以北,潍安路以西。主城区南面坊子区核心范围,东至凤山路、南至七马路、西至潍洲路、北至胶济铁路(以及延长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96000元/亩;基本农田:115200元/亩;建设用地:96000元/亩;未利用地:768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八马路以北,白浪河水库及其支流以东,南外环路支路以东,西安村村界以北,圩河以东,王固庄、前吕家村、后吕家村、碑子村、双杨店村、扈家村、洪福寺村、前沟村、后沟村、西苇园村、高里三村以东,高里二村、一空桥村、戈翟村、杨家营子村、安固四村、西常疃村、大常疃村、东南牟村、邢家常疃村、固堤三村、固堤镇街道、贺家村、郑仲村、大张家埠村、北王家埠村以南,潍坊市与昌邑县行政分界线以西,扬瓦路以西,奎文区与坊子区区界以西,潍莱高速以西,胶济铁路支线以北区域除一类区片以外土地。滨海开发区主城区大家洼镇驻地北至工业路,南至海港街,东至大九路,西至224省道、海源路、太平路。滨海开发区主城区央子镇驻地北至央子街道镇区北盐田、大莱龙铁路,南至渤海大街、盐田,东至海港路以东120米,西至海港支路、盐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75000元/亩;基本农田:90000元/亩;建设用地:75000元/亩;未利用地:600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潍坊市驻地辖区内央子街道以南、潍河以西区域除一类、二类区片以外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66000元/亩;基本农田:79200元/亩;建设用地:66000元/亩;未利用地:5280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除二类、三类区片以外的滨海经济开发区其它区域和黄旗堡街道范围内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五类区片区片范围:岞山街道、太保庄街道、王家庄街道、郑公街道。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据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 1.2;建设用地 1.0;未利用地0.8。市区内一类土地的价格大体分为三档,市区内一类土地每亩综合地价在 7.4万元到9万元之间。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同时,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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