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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车辆买卖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2022-10-10
1、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原车主不承担。2、《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转让方即原车主不承担责任。3、因交强险过期,所以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也应当由受让方承担。投保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受让人是该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也是实际控制人,所以投保交强险就是受让人的法定义务,因其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当然应由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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