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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中常遇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了解的问题有哪些?

2022-01-21
需要了解的问题不少,但是本律师认为本案最关键问题是三个:第一,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本案款项是否是犯罪所得收益。第二,公安机关枉法时当事方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是否有赃款,是否应退回。 第一,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本案款项是否是犯罪所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将罪名由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那么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明知”呢由于本案涉案标的物是钱款,钱款不像一般的物品,如果没有铁证是很难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是犯罪所得,那将不构成犯罪。因为任何人都很难判断某笔钱是不是犯罪所得,因为所有的钱都是一样的很难辨别。何况本案的股权收购人是通过正规谈判程序收购你公司股权,一般人很难想到对方的收购款是犯罪所得。 因此,如果如你所说,公安机关没有铁证证明股东们明知的,很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二、公安机关枉法时当事方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本案不存在可以现行拘留的条件,更不存在拘留37天的条件(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原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所你所述,显然本案相关股东并不属于上述需要先行拘留情形中的任意一种,更加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不可能拘留37天,否则都是违法的。 2,对于违法的拘留,可以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修订)》投诉举报要求查处。 公安机关的逮捕由检查院督办,并不代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可以为所欲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修订)》第九条规定:“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第十条规定:“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因此对于公安机关枉法的行为,你可以依法向公安督察机构举报,要求依法查处。 3、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可以向当地纪委,检察院举报,要求查处。 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渎职犯罪,由检察院查处,如是党员纪委先调查)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因违法拘留导致的损失,按照《国家赔偿法》索赔。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公安机关涉嫌违法执行拘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三、是否是赃款,是否应退回。 如果股东获取的款项确实是赃款,只要公安机关能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款是收购股权人犯罪所得,那公安机关确实有权追回,但是这并不代表你们认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不能因为赃款确实不能及时退回而对股东实施报复性拘留。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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