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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以下流程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1、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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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壳上市又称“借壳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民营企业由于受所有制因素困扰,无法直接上市。一般而言,买壳上市是民营企业的较佳选择。 一般程序 下图所示为买壳上市的一般程序,整个步骤包含以下各项相关连之交易: 1、收购人购入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即30%或以上的股份,或低于35%但能给予收购人上市公司管理权的股份比例); 2、收购人注入新资产予上市公司,并将一些收购人没有兴趣经营的资产由上市公司卖给前控股股东; 3、收购人在取得上市公司30%或以上的股权后,须根据证监会的收购及合并守则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这就是重大资产重组ipo申报
如果是涉及人员安置重大资产重组的话,具体来说第一,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的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第二,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第三,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不是跨年度计算的,所以,企业分次进行企业并购来规避上述规定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一旦在12个月内累计超过50%,就应报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对非上市公司来讲,哪些是重大资产重组没有严格的定义。所以,府、中国证监会都鼓励重大的实质性资产重组,通过重组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得到改善,反对虚假重组。那么,什么是实质性资产重组呢?实质性资产重组就是指注入的资产是优良的,注入资产是产生利润的或者注入的资产符合重大资产重组一系列规定,不带来巨大的关联交易,也不带来不确定的收益。具体要求是:(1)重组后要具备上市公司的条件(6条件);(2)重组后上市公司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重组后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4)重组后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以下就是重大资产重组注意事项:(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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